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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讨论] 网店店主代购逃税百万获刑11年 专家称量刑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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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0: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视《新闻1+1》9月6日播出 《海外代购的诱惑与风险!》,以下为内容实录:
  (节目导视)
  解说:
  离职空姐海外代购化妆品,偷逃税额110多万元,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法官: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解说:
  国际大牌低价入手,面对海外代购的巨大吸引力,代购行为是否会因为这一起判例有所收敛?
  声音来源:
  前淘宝海外代购店店主:
  而且入关的时候也没有人查,至少我没有被查过。
  解说:
  海关总署屡发新规,代购产业肆意疯长,海淘渠道如何规范。《新闻1+1》今日关注,海外代购的诱惑与风险!
  主持人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刚才大家看到的这一系列标题是今天迅速引爆了人们关注度的一条新闻“海外代购11年”,今天你去搜索的话,会有几十万条与此有关的这种内容。人们的质疑和各种各样的声音也非常多,海外代购走私化妆品11年,这一系列的词连在一起的时候,你究竟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反应呢,来,赶紧看看今天很多人觉得非常新鲜的事。
  (短片一)
  解说:
  网上代购虽是近些年来的新生事物,但网上代购的发展势头却异常迅猛,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引起了公众对网上代购的强烈关注。
  杨子良 北京市第二种级人民法院法官:
  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解说:
  这是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偷逃关税的案件,三名被告人中的李某曾是一名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离职后,在淘宝上开了家名为空姐小店的网店。起初,她在网上销售的化妆品都是从国内的其它代购店里进货,但后来认识了褚某后,她的这个网店的经营方式就发生了变化。
  杨子良:
  最开始她在国内开网店,开“空姐小店”的时候,她从国内进货的时候,她觉得赚的钱不多,后来又认识褚某,那么褚某告诉她通过在韩国的免税店买东西带进来国内赚的钱多。
  解说:
  法院经审理,在2010年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113万余元,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在法院一审判决中,除了李某,褚谋、石某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杨自良:
  开网店经营,做代购一定要合法经营,那么所谓合法经营,主要涉及到从国外进口货物这个环节需要依法申报。
  解说:
  然而这样一起案件却在审判结果出来后,成为网络上人们争议的焦点,相关微博被转发了上万次,对于因代购而被判11年,大多数网友表示震惊,认为量刑过重。还有的认为中国加税那么高,当然从韩国买才划算,今天的《人民日报》也以网上代购等同走私为题,对网络上的不同声音进行了报道。网上代购涉嫌走私吗?获刑11年是否量刑过重。面对遍地开花的网上代购,相关法律问题应如何解决,一时间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主持人:
  首先要回到法律,去看相关法律的这种条款的时候发现,如果要是这种走私,并且他的偷逃数额特别大的话,是判10年以上一直到无期徒刑,如果从这个角度看,11年可能又不算是过重,但是看看大家的反应。“你怎么看待空姐李某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震惊,量刑过重”是95.7%,如此高的这样一个比例,“认同”只有3.2%,“不够,量刑过轻”这有点开玩笑了,1.1%。为什么会是95.7%这样一个认为“震惊和量刑过重”呢?是不是因为这件事比较新鲜,然后同时觉得是网上代购,是一个新生的事物,然后又是一家又一家去卖给别人,而且有定义,是叫“小店”等等有关呢?我觉得一切猜测究竟是情绪还是理性的判断,我们先向法律专家去请教。
  接下来要连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韩玉胜,韩教授您好。
  (电话连线)
  韩玉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你好。
  主持人:
  刚才这个数字您一定听了,包括今天白天您也在关注它,认为这个11年是“震惊,量刑过重”的达到了95.7%,你的判断?
  韩玉胜:
  我觉得普通人对这个问题大概有一种更多的是感情上的一种同情,一种怜悯,认为一个女子她因为走私所以受到了11年的有期徒刑罪行觉得太重了。
  但事实上,就像刚才你所引用的刑法条约一样,按照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果它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应该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从走私的数额来看,实际已经确实达到了巨大的程度,偷逃关税的数额达到了100多万。那这样按照法律规定来量刑,实际11年并不是特别重的。
  主持人:
  但是接下来又有另外的一个问题出现了,这是用走私这样的一个罪名来去判的,但是不就是一个偷逃税吗,好多人会觉得。您的看法。
  韩玉胜:
  偷逃税在刑法里确实专门有一个逃税罪,但是这个逃税逃税,它是指我们在日常的经营活动当中,或者作为公民个人他去逃避国家应该缴纳的税款,这样的一种行为。而走私它是一种特别的犯罪,是逃避海关监管和不缴纳关税这样一种行为。作为这样的行为来看,实际她是在通过向海外购买免费的商品再到国内来销售,行为本身在性质上她属于走私,所以不能够按照普通的逃税罪来处理,而应该按照走私罪来处理。
  主持人:
  韩教授,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因为在前空姐,她以前是做空姐的,她说她并不知道,她不知道这件事,难道化妆品还要交税,她也没有仔细去分,就随着大流走出去了,没分哪个是申报和不申报,您又怎么看?她当然有权利来为自己辩解了。
  韩玉胜:
  这种辩解,我觉得作为她自己来说她用这种说法,我并不觉得不可理解。但是如果我们来看一下她自己本身的经历和她工作的过程来看,她过去作为空姐,经常来往于我们国内和境外,对于免税店的免税是怎么个含义,她实际是清楚的。所有的这些东西,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到国内应该是交税,这点她也肯定是知道的。
  至于说为什么那么多次都没有人提示她,没有人跟她说应该交,我觉得这个不是一个理由,因为你对这个问题既然知道它是应该交税的,而你没有去交你应当交的关税,你这个行为,你现在说你不知道,这只能是辩解而已,在我看事实上她肯定是知道的。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韩教授给我们带来的解读,谢谢。至于说她比如强调自己并不知道等等,我再次强调她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她是有权利为自己辩解的。但是从另外的一些因素去考证,她以前是做空姐的,今天我们专门查到了一个航空公司对空姐的规范,其中有一条就是自觉遵守各国海关边防检疫规定,“严禁稍买代行为,不得利用直行航班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从做过空姐的经历来看,她所说的不知道哪个申报不申报,化妆品也要交税等等,应该是站不住脚的。
  同时95%的人认为量刑过重等等,这里可能包含一些情绪,但是特别我注意到有一些媒体的评论员,似乎有些评论也容易让人误解,今天我说名字,但是我们来说这个事情。你看有一位评论员说,“法无授权政府不可为,法无禁止民即可为。”好像通过在网店上,从外面买这种化妆品,然后走私逃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这个事包装得比较新,但是它的内核一点不新。比如杀人要付法律责任,不管你采用了什么,人们想都没有想到新的杀人手段,但是杀人依然是存在的。
  所以“对税收灰色地带的处理违背了这一原则,执法跟抢钱很相似。”我觉得这就是评论员有点过于情绪化了,还是应该回到法律精神本身。
  第二个评论员是这样说的,“以客带货能通过检查,说明本身没有问题。”这不对,相信每天都会有一些违禁的东西能够通过检查,不能说这种行为就是对的。因为从航空公司的角度来说,为了保证安全和流量,它全世界都采用抽查的原则,因为每一个人都要查,航空公司迅速地机场就会瘫痪。在德国坐地铁从来是不查票的,但是他会抽查,一旦抽查抽查到了的话,会重罚,因此,并不是说你去逃票,100天成功了100次,你就会觉得逃票是应该的,没有这个道理。
  第二个,这个评论员接着说,“对于一个没有主观走私恶意的小店主来说”。我们的评论员是怎么界定她没有主观走私恶意的,她们是几个人联手在韩国,而且用怎么说呢,就是一种耍小聪明的方法,钻了人家的漏洞,而且最后她逃的税额就已经超过了100万,这可不是一个普通的小店。所以11年的判决几乎可以毁掉她的一生,我觉得不可以用情感去判断。
  说到这儿的时候,可能很多观众会觉得,你是不是认为判得对,就该判等等等等,我觉得更大的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在今天格外地予以关注。第一个,化妆品是生活的必需品还是奢侈品,我们国家要不要对进口的化妆品施以如此之重的税,我们是不是要回归,难道以为施这么高的税就可以保护我们的民族产业吗?
  当互联网上的商业已经愈演愈烈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更加清晰的相关的管理以及法律的规则,让大家更加明白,而不是通过一个判例让大家被提醒,我觉得这两件事情要比情绪上支持更加重要。我们来关注这几年快速发展的网上代购。
  解说:
  美国代购、德国直邮代购、空姐旅行团代购100%可信,海外代购网店众多,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也是品种繁多,这家打出空姐旅行团代购的卖家已经有了两颗黄冠这样的高信用级别。最近一个月的销售量也已经超过了一千多件。
  这么多的商品交税该怎么交呢,一些店家对此并不避讳,在网上直接打出了直邮商品如果被海关抽查到,关税请买家自理。做了800多笔德国直邮了,被海关抽到的包裹现在的几率只有不到4%,所以大家不用太担心海关的问题,只是预防一下。类似的经验很多的海外代购店家都有过,小王曾经在国外留学期间,开过两年的代购网店,商品都是她从国外购买之后邮寄给给国内买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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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0: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话采访)
  记者:
  这种邮寄是不是需要上一定的税费呀?
  王女士 前海外代购网店店主:
  我当时没有,邮局当时也会检查我的东西,我就说是寄给朋友礼物这些都是可以的。
  解说:
  据小王介绍,一些化妆品卖家一个月获得两三万的纯收入是很正常的,而交税对于很多店主来说,往往都是被动缴纳。
  王女士:
  如果要是通过海关,化妆品经常可能有的买家进货的时候会被扣税,就是海关会打电话给他,让他补税,之后才可以收到东西,是有这种情况的,但是不是说自己申报。因为自己申报的话,可能就不只贵那么多了,就是补的税可能被罚款,大概罚一千人民币。但是如果你真的去补的话,可能要两三千这样。
  解说:
  对于关税规定,小王认为存在着不合理性,很难界定。
  王女士:
  我记得当时是五千元人民币,这个规定大部分人都会超,而且入关的时候也没有人查,就是至少我没有被查过,也没有见过被查的人,你怎么界定这五千元呢。现在大家可能买个包、鞋子,就可能真的就超了,我可能穿在脚上你不界定,那我比如说脚上穿一双,包里背两双,我就是去旅游,就是要这么多,很难界定的我觉得。
  解说:
  对于每年都有两次出国机会的孟女士来说,购买国外的商品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电话采访)
  孟女士:
  自己出国,如果是旅行会把近期或者一年的能够想得到的需要的东西都买了,会比国内便宜很多。如果要是单位出差呢,当地的名牌肯定要给同事要带,我们有时候会明明自己行李只有一个行李箱,会分在两个行李箱里出国,为的就是能够腾空更多的空间,往回带点东西吧。
  记者:
  有没有想过填报关税,或者你看到身边的朋友,有去填这东西的吗?
  孟女士:
  说实话,我身边的朋友没有,我自己也没有,因为我是觉得,首先我也从来没有在宣传上,或者咱们国家海关的要求上看到过纸质的或者明确的硬性的要求或规定,现在都是口口相传。说实话,我即使我愿意选择填报的话,我都不太知道我应该在哪儿填,本身我在国外购买就是为了省一些钱,没有这个税费。我干吗在没硬性要求的情况下,我还要找到相关的税务机关,一定要去交那个税,那我这个就没有必要了。
  主持人:
  在淘宝网上,当我们打下代购进行搜索的时候,发现与此有关的店超过了10万,这可真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今天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有很多这样的代购的店在删掉很多的关健词。其实之前的时候我们也看到,有些代购的店它是知道这里有逃税的问题,他还说你要责任自付,另外告诉大家抽查率只有4%,那意思是说你赌赌运气吧,永远不要指望机场海关能够每个人的包都打开,这样全中国的机场也就瘫痪了。
  因此要换另外一种思路解决问题,首先先解决大家的一种疑惑,接下来继续连线韩玉胜,韩教授。喂,韩教授。
  (电话连线)
  韩玉胜:
  你好。
  主持人:
  如果要是说以后就变成了谁点背就被抓着,那就重罚,因为你无法保证每个人都抽查,那法律的公平性怎么体现,你怎么看待这个查着了,以后可能很多就查不着,怎么办?
  韩玉胜:
  其实用一个最普通的例子,比如有一万只耗子偷油,我们抓住一只耗子惩罚这一只耗子,但是你不能用这个理由来说,为什么不惩罚那9999只耗子。因为走私本身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我想任何一个公民心里都是清楚的,特别有对外经验的人来说更是如此。所以现在无论如何不要再说因为你没有规定,因为我不知道到哪去申报,所以我就没有罚。这个我觉得所有出境的人都知道,它专门有申报的通道,而这种通道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知道的,你哪个东西需要申报,哪个东西不需要申报。你既然知道,你没有申报,那你肯定就逃避了监管,你也偷逃了关税,这点我觉得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韩教授作为法律工作者给我们的解答。但有很多的疑问依然没有消除,2011年,中国海外代购最受欢迎的十大品类,你就能够看出我们为什么很多人要在海外代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化妆品,这里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它作为女性的一个生活必需品,为什么被列到了奢侈品的行当当中可以重税,最后出现了国内、国外巨大的落差,让人们由于这种生活的必需需求而去选择这种代沟。
  第二个是奶粉,16%点多,这个解决之道我觉得要靠的是中国的奶粉里头别放三聚氰胺了,什么都别放,就放纯正的奶粉,让人有安全感,这样的话代购也就减少了。
  再看另外的一个,高档的手表饰品,这个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什么时候中国人不那么好面子了,这个问题自然就解决。我一直不知道带那么贵的表,而且不如电子表准,为什么很多人选择,这里虚荣心恐怕占了很多的因素。因此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们要不要可以那么重的税,中国一直强调在“对外改革开放”、“走出去”、“请进来”等等,可是在这儿却设了一个无形的,有的该设,有的却不该设,我们是不是要改革了?另外互联网的商业如何拥有更良好的环境,让大家知道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呢,接着往下看。
  (播放短片)
  解说:
  2010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为120亿元,2011年256亿元,2012年预计为480亿元。这份来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预示着,海外代购这个近几年兴起的行业正在以疯狂的速度增长,但是巨额利润和低廉价格的背后,却也存在着讳莫如深的灰色地带。
  黄熠 海关总署监管司:
  (海外代购)商品价格低,它为什么低,实际上是逃避了进口税。
  解说:
  在2010年以前,用这样的方法从海外代购的商品即使加上邮费等也比国内便宜10%,但是在2010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的一则公告引起了海外代购卖家的强烈反响。
  画面提示:(2010年8月31日新闻)
  解说: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递进境物品进口税起征点进行调整,从现在的港澳台地区400元,其它国家和地区500元统一降至50元。
  自从2010年新条例实施后,很多走灰色地带的小规模海外代购网站和商店不得不退出了竞争,有的则悄然提价。但是国内消费者对于海外商品的需求却没有随之降低,许多商家仍然用以往的邮寄手段,将商业邮件冒充私人包裹邮递,以侥幸心理逃避海关的抽查。
  记者:
  2010年海关新的政策出来以后,你是不是还是通过私人物品邮寄来进行海外代购呢?
  王女士:
  对。
  记者:
  那被抽查到的比例大不大呢?
  王女士:
  我觉得化妆品和电子产品比较高,其它的还好。
  赵萍 商务部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
  海外代购毋庸置疑,对我们的税收增长是一个挑战,按照进口的增值税17%,那么进口的关税如果按照10%计算,那至少是27%,那就是100亿元的27%,就是27个亿,所以对我们的税收影响还是很大的。
  解说:
  面对海关代沟偷逃税的漏洞,今年3月,海关总署再发公告,主要涉及了进境物品通关方式的改变。公告称,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告意味着很多海外代购的买家,通过第三方海外转运公司和国内邮递公司合作进行清关,降低或者逃税的方式将不复存在。迫使卖家不得不通过价格昂贵的国外正规邮政公司进行邮递,并缴相应的税款。而成本的猛增对于很多卖家来说,可能就意味着关门大吉。
  主持人:
  其实为了税收的增长,要赶紧就把所有该收的税都收上来,换一个角度去思考可能会轻松一点,让中国的女人更美,整个中国不该为此感到高兴吗,为什么让中国女人变得更美成了一个很奢侈的行为呢,它不是很日常吗,我们应该每一个人都去支持它,所以有些政策需要调整了。
  不过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是整个互联网的代购怎么走,在出现了如此的一个判例之后,我注意到今天中科院的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说这个案子有可能量刑过重的嫌疑,我想向他咨询一下,吕教授您好。
  (电话连线)
  吕本富 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
  你好。
  主持人:
  为什么你会认为这个具体的案子量刑过重,而且用了嫌疑,咱们一定要说准了。
  吕本富:
  我们讲是这样的,如果说代购就相当于走私,或者说就跟赖昌星一样,大家感觉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其实代购和整个靠集装箱进来的话,我认为应该是两个不同的商业模式。
  主持人:
  但是吕教授,这个我要打断你,刚才的法律专家已经解读过了,其实并不能拿着,这个里头还是有点情绪性的解读,你是否研究了具体的案子本身?
  吕本富:
  我是研究了,所以我认为应该有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和两个不同的税收体系才更合适。
  主持人:
  但是接下来吕教授,这个事要特别的向您咨询,互联网的代购快速发展,像今年已经到了480个亿,到明年很可能就奔七、八百个亿走了,但是似乎大家还是云里雾里,你觉得从建设性的角度来说,有了这样判例之后,我们该思考什么、该建设什么?
  吕本富:
  我觉得这两个方面是需要思考的,第一个,怎么现在规范网上的十万个代购网店,比如说是不是可以有固定的小额纳税人这种制度来管他,否则的话,既能把这个行业繁荣起来,同时又能够把它纳入一个税收法制的轨道,这是一个考虑的方向。
  第二个,这个灰色地带什么东西可以卖,什么东西不可以卖,什么东西从哪个渠道进来的,是不是说一定需要有一个标志或者是标牌,这样一来,网民可能更清晰一点。比如说我即使要付比较高的价钱,我希望有,他们叫“行货”,叫“正货”,这样一来价格可能和水货就区分开了。
  主持人:
  心理也会比较踏实。但是我觉得今天这个判例恰恰应该引发我们所有的人开始去思考这个问题,谁也不愿意总在灰色地带里待着。非常感谢吕教授给我们带来的解答。
  另外一方面非常重要的就是我们究竟要对很多的产品施以如此重的税吗,很多的思路是不是要调整和与时俱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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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3 12: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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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说真话吗?

真话是坦白从宽,把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她的行为触犯的应该是走私罪下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此项罪名成立的标准是“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日常捕鱼随便走私的渔民XD们有经验多了,每次走私多少都是精确计算过的,比如应缴关税是4万9。抓到了了不起这次的罚没,以前的没抓到概不承认,这位空姐,太老实了。

我木有教唆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如果谁在这里领悟到了神马,一概和我木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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